濠江法院院长再次坐堂审案力促法官本位回归
5月28日,濠江法院陈林玉院长第二次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黄某诉被告杨某、柳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一案,部分群众及全院法官、书记员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黄某诉称,2014年11月26日14时30分,其行至汕头市濠江区珠浦下田埕巷市场路段时,被告杨某驾驶的粤D92E79号轻型普通货车倒车时撞倒,致使其严重受伤致残,诉求被告杨某、柳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4269.87元。
庭审过程中,院长严格把控庭审程序,在原、被告双方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引导其举证、质证。鉴于原告所列证据9中的收款收据,因该费用单据并非正式的医疗费***,且该票据出票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而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联,故合议庭对该证据不予采纳,原告列举的其他证据因各方均无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整个案件审理程序公正、秩序井然,合议庭组成人员举止端庄、思路清晰、语言规范,展现出良好的审判技能和庭审驾驭能力,给全院法官上了一堂生动的庭审观摩课。
旁听法官纷纷给予好评,认为院长以法官身份开庭审案,起到了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体现了法院抓案件质量、抓司法公正的决心,更好带动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件的积极性,通过认真开展示范庭审,规范指导全院的庭审程序,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促进了全体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实现了院领导过去“纸上看案”到如今亲自办案的法官本位转变的强势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