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龙安委办〔2015〕16号
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一年一度清明节日的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节日期间民俗联宗祭祖、扫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群体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平安祥和,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各街道(镇)、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及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层层部署,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生产安全。
二、切实强化事故高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道路交通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村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运输车群体性载乘而引发安全事故,要发挥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的优势,建立和落实好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对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
(二)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清明期间,要加强春季河面雾大时期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落实责任制,凡存在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不得营运。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盯紧烟花爆竹领域,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要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和无证违法销售、运输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清明期间春季气温回升,各种流行性疾病增多,极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和食用安全食品意识;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管理,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严防发生人员踩踏,加大对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检查力度,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大对群众联宗祭祖、扫墓活动的监管,寻取有效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全面做好隐患整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监管促整改。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各街道(镇)、安全监管、交通、海事、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值守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龙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