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局关于同意公明甲子幼儿园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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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准予光明新区公明甲子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现予以公告。
批文 | 单位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深光公共 [2016]874号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甲子幼儿园 | 举办者 | 钟志辉 | 刘海燕 |
法定代表人 | 钟志辉 | 刘海燕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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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3:40: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