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举行恒誉交通大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听证事宜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就恒誉交通大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现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相关事项
(一)事项和内容
我局拟于近期受理并审批恒誉交通大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华夏路东北侧、光润路东南侧的A514-0138宗地,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现就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影响相邻美景花园小区业主重大权益进行听证。
(二)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听证组成员
听证时间:2017年5月24日下午2时30分;听证地点: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211会议室;听证方式:公开。听证组由陈伟珊(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综合科)、黄罡(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更新整备科)、余成(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地质与数据科)3名听证员组成,其中陈伟珊为首席听证员。书记员由曾敏(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建管科)担任。
(三)参加听证条件及听证代表权利
1.申请参加听证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也可以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代表单位申请的须持单位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个人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
(2)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本人亲自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3)申请人请于 2017年5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申请原因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报名人数超过5人,我局将根据报名顺序及广泛性、代表性为原则予以确定听证代表,并发放《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届时听证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2.听证代表权利
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代表拥有下列权利:
(1)申请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2)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2.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