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8046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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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深圳市立体绿化的几点建议》(第20180466号)收悉。现将我区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深圳市正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向立体空间发展。2016年6月22日,经市人大六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条例提出新型绿化模式——立体绿化,并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其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为深圳城市绿化环境建设指明新的建设方向。坪山区政府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2016-2020年立体绿化工作计划》,规划对象为:一是交通基础设施(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出入口);二是市政环卫设施(各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市政环卫设施);三是公园公共服务设施(廊桥、廊架、挡墙、展览厅、公园服务管理中心、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公园服务设施);四是公共机构建筑(包括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等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坪山区政府根据《深圳市坪山区2016-2020年立体绿化工作计划》要求逐年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市级安排的任务,已建成屋顶绿化面积5.9万平方米,立交桥绿化3座,人行天桥绿化5座,墙体绿化0.12万平方米。坪山区政府将根据市城管局《深圳市立体绿化建设发展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制定坪山区立体绿化事业发展指引,并同时对立体绿化建设流程、验收管理、管养办法进行优化,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我市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折算办法及立体绿化奖励办法等鼓励性政策,发挥媒体积极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立体绿化的认识,进一步确保坪山区立体绿化事业积极、健康、有序的发展。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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