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申请宝坪路市政工程(南段)项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项目用地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金碧路与规划宝坪路交汇处西侧,用地面积3851平方米,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2019版)范围内(详见***)。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9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电话:0755-89932766,邮编:518118)。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深圳商报发布。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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