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2017045汕头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等21个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等21个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09-049-005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等21个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34,586.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汕头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等21个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及***);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3.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为所投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项目中的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7〕129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价清单和项目分项清单中必须注明以上类别产品的品牌型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祺浩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泽宏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罗泽宏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5394 邮编:515000
***:1.委托协议.zip
2.SCG2017045-汕头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等21个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doc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