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转报汕头聿怀实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费问题和2019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市发改函〔2019〕1119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聿怀实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费问题和2019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金发改〔2019〕28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就你区聿怀实验学校2019年秋季起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调整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即:初中每生每学期由7850元调整为828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由5750元调整为6220元。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9年秋季起入校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19年秋季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同意该校调整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620元,初中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200元。
三、校车费:(1)内宿生:汕头中心城区、澄海、庵埠每生每月140元,彩塘、隆都、东里每生每月165元,达濠、潮阳、揭阳、潮州、黄冈每生每月200元;(2)走读生:汕头中心城区每生每月300元,澄海、庵埠每生每月340元。
四、同意该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校内课后服务费并试行一年。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学校课后服务的截止时间按教育部门规定执行。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收取的服务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