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森林公安分局刑警队会同澄海派出所查处一非法销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野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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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2010年10月19日晚上6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澄海派出所按照市分局统一部署,会同市分局刑警队对辖区范围内经营海鲜、火锅的门店进行巡查。当检查至城区玉潭路“老地方火锅店”时,民警发现该店内堆放着用木箱及尼龙袋包装的活体蛇类动物,同时在该店厨房发现一锅正在蒸煮的动物肉块,民警初步辨别后认为,该动物碎块疑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民警随即对蛇类动物和动物碎块进行暂扣。后该动物碎块经华南野生动物物件鉴定中心确定为圆鼻巨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店主杜某强及厨房员工陈某鹏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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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3:4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