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政策意见的函
汕市发改函〔2016〕1263号
市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4〕5708号)的精神,市发改局、交通局、教育局于2014年12月12日联合印发《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4〕381号), 对我市中心城区在校学生持学生卡乘车的统一实行7折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现文件执行有效期即将届满,请贵单位对现行规定是否继续执行或修订提出意见,并将施行以来执行的具体情况书面(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11月20日前函告我局(迳送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88277816,电子邮箱:wjjjgk3@126.com),以便重新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确保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得以继续贯彻落实。
***:《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4〕381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日
函1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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