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提交资料和现场审核未能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我局将依法予以暂缓校验6个月(2019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于暂缓校验期前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局将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前未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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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 备注 |
1 | 珠海斗门曙光门诊部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88-92号 | 苏艳华 | 李文汉 | 2023-5-27 | |
2 | 珠海斗门西埔雅康门诊部 | 珠海斗门区西埔市场商业街宝居好地方A13A-A15号 | 黄蓉君 | 2020-9-31 | ||
3 | 珠海东来中医研究所门诊部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南2—10号 | 胡磊明 | 胡望高 | 2023-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