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保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1年度检验时间为至。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并予以公告。
二、年检对象
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有效期至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办理方法
第一步:网上申办
事业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网站,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并将所有***材料扫描上传,同时发送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待网上回复。
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的,应在15日内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收到复核通知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递交书面材料
经核准同意,并收到网上回复后,事业单位应在15日内携带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到区政府大院1921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逾期未办理、超过年检期限的,按未申报年检处理。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的2011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没有主管部门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区财政部门审核盖章);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企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举办单位有效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有效住所证明的原件。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年检审查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将同意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延长1年;对年检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或拒不整改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并作出取消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决定。
六、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按A4纸张的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在报告书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内设部门公章)。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书中填写,不另附纸张,并按以下内容要求规范填写:
1、履行宗旨和业务范围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情况、绩效情况、资产损益情况;
2、本年度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的情况;
3、捐赠、奖惩情况;
4、法律诉讼、社会投诉情况;
5、规范使用证书、印章情况;
6、2012年工作计划;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年检结束后,登记机关将选择部分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书向社会公开。
(三)年度报告书中的本年度经费结余,应为上年度结余加本年度收入减本年度支出。
(四)凡存在变更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先在网上申请变更登记,办结后,再在网上申请办理年检手续,变更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书面材料同时受理。
(五)新任职或不熟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操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半天),有关培训或购买光盘、使用事项咨询等,请直接与深圳市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培训二部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人才大厦9楼909室。联系人:沈志明、刘锟。电话:83233736。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检业务联系人:彭明珠 许利纯,咨询电话:28909717。
(六)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监督中,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现场核查。
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