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的通知
深圳市各区相关单位、市高新办及各投资、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强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帮助国内企业掌握全球科技动态和了解各国投资政策,在成功举办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奥地利与西班牙分会的基础上,高交会组委会决定于2008年6月在芬兰举办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
二、时间:
2008年6月上旬(境外停留14天)
三、地点:芬兰
四、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指导单位:中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拟)
合作单位:芬兰南奥胡斯波斯楚尼亚地区商会
芬兰国家技术局(拟)、大赫尔辛基招商局(拟)
赫尔辛基Otaniemi科技园(拟)
承办单位: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五、活动内容:
选择信息通讯、能源、环保、生物科技等行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作为主要洽谈内容。
(一)中国与芬兰的参会单位做会前的资料交流;
(二)会中进行项目推介、对接洽谈、招商融资等形式的交流;
(三)考察芬兰高新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四)考察途经国家的科技、投资、贸易环境。
六、参会对象:
(一)有意加强国际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
(二)有意放眼全球高新技术潮流的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
七、行程安排(暂定):
芬兰及周边欧洲国家
八、办理护照与签证:
(一)参会人员先行报名,我中心收到活动报名表、参会人员资料表和报名费后,经审核确认即向参会人员所在地外办(审批办理护照部门)和所在单位寄发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由参会人员自行在当地办理护照。参会单位可提前与所属外办进行联系沟通,以便相关证件的及时办理。
(二)我中心将为北京及广州领区的参会人员提供送签服务。
九、参会要求:
(一)提供的参会资料中不得含有侵权或有侵权嫌疑的项目、产品。
(二)参会单位应对本单位参会人员做好各级政审工作。
(三)所有参会人员在出国期间,应遵守外事纪律、按时回国并服从代表团的统一活动安排。
十、参会费用:
(一)报名费:¥3900/人,用于保险、资料印刷、通讯邮寄等;
(二)境外费用:包括会务、国际差旅食宿费、参观考察费等,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三)上述费用不包含个人护照办理费、国内地接费和国内差旅费;
(四)已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的人员,已交的报名费恕不退还;
(五)已办理出国任务批件而未获签证,或在获得签证后因本人原因不能随团出行的,已发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十一、报名时间、参会方法:
(一)请填写好活动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1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同时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和参会人员资料表电子文档电邮我中心。
(二)请将报名费3900元/人,于前汇至有关帐户,完成报名手续以报名费寄达为准。
开户名称:深圳会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
帐 号:8266 0724 5008 092001
汇款用途请注明:高交会芬兰分会
3.联系方式:
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先生、***、王建勋(龙岗区企业和单位)
联系电话:0755-82848884、28948368(龙岗区企业)
传 真:0755-82848955,28948000(龙岗区企业)
E mail: jjian@chtf.com, mkb@lg.gov.cn(龙岗区企业)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8号馆2门二楼201室,交易组
邮 编:518048
特此通知。
***:第十届高交会高新技术项目配对洽谈芬兰分会报名表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