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龙岗区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结合我区防治实际情况和需要,我局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摸清本地区防控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产组织和调度工作,确定防控应急物资重点联系企业并准确掌握其生产供应情况。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的产业大区,产业用工人员流动大,疫情防控压力倍增。为做好龙岗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根据《龙岗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精神,龙岗区工信局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9条。
第一条,凡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现有生产线已经满负荷运转且有扩大产能意愿的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或愿意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领域且具备生产条件的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可由区产服集团新购生产线设备并交付相关企业无偿使用,相关企业应当保证每条新上生产线满负荷运转。本次疫情结束后,区产服集团处置生产线设备形成的损失由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
第二条,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鼓励其自购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形成长期产能,凡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自购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按其购置成本的50%给予补贴。
第三条,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凡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给予全额补助至少3个月。
第四条,对于能够新增产量且已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由区属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订单回款直接支付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设定为1.5%。
第五条,对于自产自用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的企业,凡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应急主要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按其购置成本的50%给予补贴。
第六条,对于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和自产自用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的企业,凡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相关产品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的(不属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督促企业将自用以外的相关产品按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价格优先售给辖区其他企业。
第八条,鼓励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结束后,积压的富余产量由政府进行收储,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全部直接确认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第九条,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由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定。
第十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月31日,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亮点
一是凸显紧迫性。组织和鼓励相关应急物资企业满负荷生产,帮助解决企业生产运行中存在问题,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足量供应。
二是凸显全面性。政策范围涵盖设备补贴、税收减免、融资便利、价格补贴、联络制度等方面,全方位解决应急物资企业困难。
三是凸显针对性。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生产企业和自产自用疫情防控应急主要物资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