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街道七星湾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为提升南澳街道办七星湾体育场馆周边的景观,本项目对场馆旁的边坡、道路两旁和杨梅坑临时停车场周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了整治。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1〕1194号,本项目计划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澳街道办。工程在南澳街道办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中标施工单位是深圳市金碧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为700 293.24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7月18日开工,同年8月18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768 984.97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768 984.97元,无核减。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南澳街道办于2011年11月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入款560 000元。截至审计日,南澳街道办共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459 621.7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签订合同不严谨。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合同无订立时间。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8月竣工验收,2012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签订合同不严谨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合同签订中,加强合同管理意识,重视合同细节。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