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18年度第一批次)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2018年度第一批次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8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丹郡花园、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信义荔山御园、公园里花园三期共5个项目459套住房。具体房源包括:
(一)丹郡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102套,位于南湾街道龙岗大道和丹平快速路交汇处西南侧,其中一房(建筑面积约48㎡)51套,二房(建筑面积约69㎡)51套。
2.配租标准
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6.3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9 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二)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180套,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与鹏达路交汇处,其中小二房53套(建筑面积56.54-57.34㎡),大二房127套(建筑面积约57.79-62.99㎡)。
2.配租标准
两人家庭可选小二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2.7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3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三)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151套,位于宝龙街道深汕公路与深汕高速交汇处西北侧,其中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8㎡)53套,一房(建筑面积52-55㎡)76套,三房(建筑面积约85㎡)22套。
2.配租标准
单身家庭可选单身公寓,二至四人家庭可选一房及单身公寓,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9.4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5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四)信义荔山御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16套,位于布吉街道罗岗路,户型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46-49㎡。该小区房源为原租户退房等原因的回收住房。
2.配租标准
所有家庭均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6.6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4.3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五)公园里花园三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10套,位于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其中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45㎡)7套,一房(建筑面积约44㎡)3套。该小区房源为原租户退房等原因的回收住房。
2.配租标准
所有家庭均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6.3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
1.上述房源暂定2018年11月交付使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5.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2018年7月24日前属于龙岗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人。
三、配租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三)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http://www.szjs.gov.cn/zfbzfw/),在首页点击“认租申请”,凭申请轮候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家庭人口等配租信息,即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8年8月13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8年7月24日为确定时点。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00至2018年8月13日18:00。2018年8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30室。
咨询电话:28589937、28589936、28589935;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常见问题见***。
(二)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由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安排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另行公布。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6。
区监察委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轮候库排位顺序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看。
(二)请认租申请人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为人才住房使用。
(七)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