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市斗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梁元东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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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各镇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区依法治区办:
《珠海市斗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梁元东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已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珠海市斗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梁元东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5月18日
***:
珠海市斗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梁元东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07年5月18日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元东代理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职务,直到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区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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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4:59: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