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评估对象
1、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即2017年6月1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度年报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3、2018年1月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社会组织重新申请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重新申请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1)开展评估。
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本次评估委托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开展。评估工作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
评估委员会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的日常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异议的复核以及对举报的裁定。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评估程序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填写《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2),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9年7月20日前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楼401室;
(二)培训动员。2019年7月底,对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及有条件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四)机构自评。8月20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供现场审核;
(五)专业评估。评估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出具初评意见(具体每家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等级。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七)公示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由复核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发布公告。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一)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获得3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2、优先编入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目录;
3、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4、符合一定条件的3A级(含)以上社会组织可以申报南山区人才安居房的补租配租。
六、具体要求
(一)有意向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应按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评估申报一经受理,未经区民政局同意,申报单位不得撤回评估申请,否则申报单位应完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楼
联系人:涂耀明
电话:26665999
传真:26566871
南山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