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斗门区民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和精心指导,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夯实民政法治工作基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民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落实法治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机制。成立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法制机构统筹抓、职能股室具体抓的法治工作格局。二是强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三是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认真听取区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出台等重要事项都亲自审批,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亲自主持参加各种法治宣传活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四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印发斗门区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明确各股室、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内容,将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纳入对机关股室、下属单位考评内容,推进工作责任落实。五是强化民政法治建设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合法的、切实可行的意见,防范决策风险。
(二)强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一是坚持在领导干部中普法。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民政领域法规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集中安排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坚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普法。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招投标法》《采购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系列普法讲座,要求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人员参与;组织全体公务员按时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学考率达到100%。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资格证持有率达到70%以上。三是坚持在行政执法环节中普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区社会组织等领域,将“谁执法谁普法”融入随机执法检查全过程,增强执法对象守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坚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普法。印制9种业务法律法规宣传册,问需于民,使办理业务成为推进全链条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环节。
(三)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建设
一是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政职能。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范,截至目前,全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339家(其中社会团体1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6家),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12家(其中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新核名社会组织27家,变更业务54项,注销登记9家。
二是推动年报工作顺利完成,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今年6月启动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加大力度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依法强化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有229家完成年度报告。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宣传和整治力度。制定印发了《珠海市斗门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斗门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发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线下印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单张2000份,派发到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及各个镇(街道)、村(居)进行宣传。先后3次深入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巡查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共接收到上级部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反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线索、投诉和举报信息1宗,经过实地调查,工作人员已现场责成负责人立即整改,停止一切活动,并在未正式登记成立前,不再以珠海藤县同乡(商务)联谊会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民政执法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今年4月份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在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1家社会组织,采取现场查验和资料审阅的方式对其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8月已完成11家2021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工作。其中向管理制度不健全、法人治理不规范的3家社会组织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情况在斗门区信息网公开。梳理清退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引导内部管理不规范、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对其中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年报、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2.全面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在2021年村级换届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选好配强村级“两委”干部队伍,依法选举村(居)委会成员516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455名,村(居)民代表4961名,村(居)民小组长901名;并在4月底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进行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四类人员在城乡社区治理发展中的履职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作用,组织对各镇街换届后工作交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等履职工作能力,为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做好人力支持。每季度深入到各镇(街)开展督办检查。有针对性地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议事协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我局在今年5月出台印发《斗门区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8月以区府办名义出台印发《斗门区关于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工作。
3.全面依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我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教管宣等手段相结合,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斗门区未保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斗门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案》和《2021年斗门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各镇街及区未保委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推进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4.全面依法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认真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审核一次,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及救济金额,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形成“进”“出”两顺畅的局面。截至12月,全区在册低保对象2779户391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850.6357万元。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发放率100%。
二是完善帮扶低收入家庭制度,保障基本民生。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认定申请指引的通知》政策,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于2021年7月起施行。我局组织各镇街救助经办人员学习低收入家庭政策,并按照政策规定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认定工作,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截至12月,经排查,全区共认定低收入家庭76户184人。
三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根据《珠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联合区司法局在全区各村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宣讲政策”进村(居)活动,通过专业律师的法律法规授课,使群众及村居儿童主任进一步了解《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法律法规宣传面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区级层面宣讲活动1场,镇街层面宣讲活动12场,村居层面宣讲活动130场。
5.全面依法落实社会福利工作
一是积极完善养老机构设施、优化养老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各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充分发挥慈善促进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打造更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养老服务环境。通过公共资源优化整合,建成12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乡“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对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道路等地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全区共新建和改造无障碍设施121处,设施面积共计3000多平方米,共投入改建资金约1700多万元。对全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开展适老改造摸底排查,共排查出136户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采用政府补贴方式,投入38万元,对其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检查,保障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共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检查86次,突击检查47次,疫情期间督导检查35次,联合检查3次,出动检查组工作人员130多人次,检查全面覆盖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区社会福利中心,及时传达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指派专人重点对各机构的防疫消毒措施进行监督指导,并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贯彻执行老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养老补贴服务。以独居、孤寡、高龄等特殊老人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逐步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顾需求评估体系。对全区7822名高龄老人实施老年能力评估。为1551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访工作,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1845.38万元。今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区626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日常照料护理及住院照料护理服务,具体以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服务、法律服务、助餐、助浴、助洁(洁净身体)、助急(紧急救援)、助医(送医送药、陪诊、康复护理)等服务为主。截至目前,共服务次数12315次,支出经费61.47万元。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民〔2020〕157号),截至目前,我区对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长者发放补贴资金共267530.01元。
6.全面依法落实地名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地名审核审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地名审核审批工作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到区一级,斗门区民政局负责斗门区范围内的地名审核审批工作。截至目前,斗门区民政局已批复道路名称12个,建筑物名称3个。二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通过调查,确认我区11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筑物标准名称的地名标志标识,存在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的情况,目前已经对4家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区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民政法规政策众多,法治宣传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局限,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民政工作量很大,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力量不足,面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地名、慈善等众多执法领域,实际从事民政执法工作人员少,执法力量较弱。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以法治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加大力度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方面。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民主法治活动在村(居)蓬勃开展,同时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优化村(居)民自治工作。一是指导各镇街和各村(居)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既要与时俱进,更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二是结合我区目前发展的情况,印发有关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方案,进一步发挥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三是不断推进城乡协商工作。2022年将根据城乡社区民主议事协商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各村(居)议事清单、流程和规则,建立协商成果的执行、反馈和公示机制。
(三)社会救助方面。依法继续落实救助政策文件。依法对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评估,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并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殡葬改革方面。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力度,深化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与认识。由于广大基层群众的传统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难以理解殡葬改革工作的真正意义,在“清坟”和“平坟”的认识上存在误区。面对“群众情绪”这个难关,区民政局将与区殡葬管理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舆情应急机制,以重点抓好群众的殡葬改思想教育为首要,高效做好舆情信息监测搜集工作,加强对舆情走势的深入分析,在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时,做好舆情应急处置,确保殡葬改革意识形态形势的稳定。
(五)普法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加强法治民政教育培训。鉴于民政各项政策专业性很强,既有程序规范,也有实体规范。认真持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入领会依法行政本质和精髓,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打造法治民政。二是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以民政普法责任清单为落实基础,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民政普法覆盖面。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重点宣传内容,突出社会热点,关注民众需求,做到精准普法,高质量完成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