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山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的通知
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工地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的通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大火灾防控和消防隐患排查力度。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今年1月至2月底,我市各行业共发生火灾221起,死亡2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9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数量上升24.8%。从发生的类型看,电气火灾多发。
就我区监管的建筑工地来看,今年也有大型项目发生2起火警。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复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的防火管理。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建筑工地生活区防火管理。动火作业前,要落实动火作业监护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对进行焊接作业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二)做好施工作业区、建筑材料堆放区、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合理布置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志,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将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严格分开,加强对工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区要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使用;加强生活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三、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工地防火关键岗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严格落实焊工、电工、金属切割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对所有工人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一定要认真开展工地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灭火、逃生、自救、互救等技能,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