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应急函〔2019〕8号A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20193201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公安消防大队:
《深圳市宝安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3201号》收悉,现结合宝安区实际,提出汇办意见如下,供贵单位参考: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累计建成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点4370个,充电桩18041个,充电柜1821个。2019年,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民生实事下达800充电点建设任务。按照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的分工安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主要由街道统筹实施,区应急局(原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的补助经费按规定做好保障。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加大充电柜安装范围。消安部门牵头,联合各街道、社区、供电局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对辖区小区进行调研采点,选取合适地点规划建设充电柜。”
汇办意见: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宝安区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工作方案》(深宝府办[2016]36号)工作分工明确指出“各街道办负责统筹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工程进行审核、验收、核算,并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后续监管运行模式。”,充电柜安装由街道负责统筹。
(二)针对提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探索从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国企投资等方面入手,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柜产品的研发工作,开发更多规格型号的充电柜产品,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同时,在总结电动汽车充电费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采用峰谷分时电价或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电价,以吸引更多市民使用。”
汇办意见:按照《宝安区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工作方案》(深宝府办[2016]36号)发放经费补助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充电柜的建设是否纳入补助范围建议由区财政局审定。
(三)针对提案:“加大违规充电整治力度。消安部门牵头,联合安监、市场监管、派出所、综管所等部门,深入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对电动车销售点、维修点、停放点进行集中开展清理排查整治行动。鼓励市民举报违规充电、售卖超标电动车等情况,形成共治共建共享良好社会氛围。”
汇办意见:区应急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宝安消防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工作。
(四)针对提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安全宣传资料,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市民积极使用智能充电柜,自觉做到在室外充电、遵守有关守则,持续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汇办意见:区应急局加大在工业园区、工矿商贸企业等场所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大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区应急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