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南山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级妇女组织: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妇联十二大精神,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投身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南山勇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尖兵贡献巾帼力量,南山区妇联决定,继续推进“巾帼建功”行动,在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2016-2018年度为南山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南山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南山区“三八红旗手”(30名)
从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驻区单位的妇女中推选,包括来南山工作满2年以上的外来女工。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南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南山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海滨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4.本项评选对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在南山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外来女工可适当予以倾斜。
5.南山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南山区“三八红旗集体”(20个)
从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驻区单位的妇女集体中推选。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所在单位(部门)人数60%以上;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勇当“四个走在前列”的尖兵,为南山区创建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贡献巾帼力量。
4.南山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安排
(一)推荐阶段(2019年1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并适当结合社会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级妇女组织要严格按条件,按要求组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见***1)。被推荐人可从所属街道妇联或系统妇女组织领取报名表,填好后由所属街道妇联、系统妇女组织统一上报区妇联。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推荐表格(***2、***3)一式二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所在单位统一报计生、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汇总表(***4、***5)各一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送区妇联办公室(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社会推荐及个人自荐。可从所属街道妇联或系统妇女组织领取报名表或从直接区妇联网站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fl/,填好后直接交到区妇联办公室。申报材料要求:需提交推荐表格(***2、***3)一式二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报所在社区计生、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送区妇联办公室(附电子版)。
(二)审核阶段(2019年3月):区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并在“南山妇联幸福荟”微信公众平台及南山区妇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表彰阶段(2019年3月):拟在2019年“三八”节期间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基层,树立典型。要重点从第一线的普通工作者中推选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使评选表彰活动体现示范性和广泛性。各系统推荐的“三八红旗手”中,至少有1名一线女职工,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不得超过1名(个)。
(二)彰显品牌,常抓常新。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宣传妇女工作、激励女性奋斗奉献、培养女性人才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各单位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在高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坚强面对各种挫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通过艰苦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或积极安置失业女性成效显著的;(3)在参与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4)参与社会建设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三)挖掘亮点,扩大宣传。为配合做好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妇女组织在推优评先的过程中,推荐1-2个备选宣传对象。
南山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张睿 26398776,郭雪婷 2639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