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保险经纪服务预选采购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区政府采购保险服务质量,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保险经纪服务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印发后,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时涉及的保险经纪服务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保险经纪服务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8〕3号)执行。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保险服务且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必须通过预选库中的保险经纪机构,按照该保险服务项目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保险服务项目,鼓励通过引入保险经纪服务提高投保质量。
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南山区财政局或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反映,电话:26662572(区财政局);86273611(区采购招标中心)。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