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部分业务受理地点调整的通告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我局部分业务受理地点调整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大楼A座一楼)3、4、5号窗口。现通告如下:
一、受理地点调整的业务
(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筹设许可(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四)个人申请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五)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六)核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七)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初审)(单位申办)(八)在职人才引进 (含招调工、调干)(单位申办)(九)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业务调整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上述业务自2016年6月28日起均在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南山劳动大厦不再受理,相关窗口亦不再保留。
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大楼A座一楼)3、4、5号窗口。
交通:1.地铁:罗宝线桃园站(A出口)
2.公交:南山区委站:36路、74路、223路、226路、324路、M453路、M475路。
联 系 电 话 :0755-26542752、0755-26542753
三、注意事项
(一)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广东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需核验新版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交旧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或新版居住 证已过签注有效期,一律不予受理。(二)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含招调工、调干)、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毕业生接收,以及我区所接收的毕业生报到手续、档案 托管等业务均在南山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大厅。
联系电话:0755-26886929。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