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境保公示
根据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游艇工业区,厂区面积63177.1平方米,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自产玻璃钢船舶,具有年产玻璃钢船舶120艘的生产能力。
3、主要原辅材料:钢材、五金件、树脂、玻璃纤维、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有机废气、噪声、固废等
5、建设单位: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游艇工业区
7、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珠海市平沙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国土局,珠平工管建环字[2003]004号
8、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油烟净化装置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废气、噪声、固废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并经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审核通过,监测报告结论显示:该项目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设置了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至5月11日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zhhi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