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现阶段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认真做好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当前一个时期内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已经逐步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分级处理制度、联合督查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初步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初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注意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一些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做法和思考:
一、注意上下协调联动,解决基层排查不力的问题,确保排
查的深度和广度。
虽然街道明确了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的零报告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发现有关部门,尤其是居委会出现漏报和迟报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基层人员长期干实际工作,缺乏情报信息工作意识,另一方面是缺乏敏感性,容易忽略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矛盾纠纷,不善于发现新情况。为此,综治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从多方面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一是加以指引。综治部门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应上报重大情报信息整理编印成文下发,明确列举出应该上报的信息类别;二是做好示范。每次集中排查都不是简单下达任务,而是将以往的排查处理情况同时下发,为新情况的上报起示范作用;三是注意***。经常性在综治例会上通报各社区不安定因素的上报、处理情况,强化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识。通过这些措施,居委会已从过去的报来报去都是“炒冷饭”变成主动上报新情况。由于排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层一些还没形成不安定因素,但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引起各部门的重视,也促进了多项其他工作的开展。
二、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下的分级调处制度,解决拖而不决、效率低下问题。
矛盾纠纷的归属如不够明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人员、部门往往职责不清,所以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使问题拖而不决,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局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责任,加大调处力度,但又不能所有部门一哄而上浪费太多精力。
根据事情的轻重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下的分级调处是解决上述两难问题的好办法。一直以来我们根据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将矛盾纠纷分别放在居委会、街道职能部门(城管办、劳保所、社区办、派出所等),专责小组(街道党政领导牵头、多个部门人员参与)这三个层级上来调处。 具体而言就是三类的放在居委会处理,街道督办部门(信访办和综治办)、街道职能部门着重督办和配合功能;二类的放在街道职能部门处理,街道督办部门着重督办和协调功能;一类的成立专责小组,突出专门力量,街道督办部门着重申请上级职能部门(区、市相关单位)协调功能。这样分工负责,人力投入减少,协作、督导增强,牵头部门的主导作用发挥充分,同时保证大事有专门人员跟进。
实行分级调处以来,我办处理矛盾纠纷的效率和实效大大提高。小事的处理力度增加,环节减少,如鸿运社区上报一条居民投诉有工厂在居民楼开设饭堂,严重扰民,声称要到市府上访的信息。这一纠纷被定为三类后,居委会主动牵头,要求街道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一个星期就把该饭堂请出了居民楼,业主委员立即写了表扬信送到街道办,称赞居委会为民办实事。大事成立的专责小组整和了街道信访、城管、劳保、社区、司法、综治包括公安等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具备攻克难点的能力,使快速推进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2月21日区两会期间,南村豪苑部分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准备组织集会。专责小组迅速启动,在21、22日的双休日里,连续组织业主和开发商召开协调会,避免了矛盾激化。之后又积极与市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协调,挖出开发商有意向业主隐瞒的、报批改变规划问题,并很快使不合理的规划被及时撤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群众的赞许。我街道1至3月排查的16条不安定因素中,目前已初步解决6条,有重大进展10条。
三、一手抓重点攻坚,一手抓广泛宣传,解决群体性、区域性矛盾纠纷难解决的问题。
梅华辖区物业小区多、管理不规范,由此产生的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较多,今年至4月份止,排查出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11条,占我区不安定因素总数68%。这些纠纷涉及的人员多,一方面他们自我维权意识强,维权手段多,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大多数人自身利益,会出现蛮不讲理的情况,处置不慎易引发群体性、区域性事件,要协调统一大家的认识,难度非常大。
对这类纠纷,我们采取重点攻坚和广泛宣传两手抓的方法,即通过艰苦协调,将应该解决和能解决的问题加快推进;通过反复的宣传,将正确的认识渗透给群众。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是化解矛盾的核心,要化大力气协调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在短时间解决可以解决的问题,为矛盾的化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初步取得群众的信赖。同时,对暂时不能解决和无理要求要广泛说服解释,针对群体性物业纠纷中往往有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策划者和骨干的特点,先期通过摸查找出在群众中有影响力的带头人,重点做他们的工作,以点带面影响其他人,但同时要注意绝对不能过分依赖他们(因为有些人会因为利益的驱使而去作与政府相反的宣传),必须以张贴资料、***、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向群众的宣传工作,如果群众抗拒更要反复宣传,使他们明白事情的每一步进展和真相,逐步接受政府的引导。
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多,涉及人员成分越来越复杂,矛盾纠纷触及的层次越来越深,不平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社会矛盾纠纷不仅数量大幅上升,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针对这样的社会矛盾纠纷状况,我们必须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来适应,本人认为要把握的原则是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认识高度出发,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对群众合理要求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合民心顺民意;对群众不合理要求也要在遵从法律的同时,尽量少用容易令人生厌的强硬行政手段,综合发挥调解的怀柔缓冲职能,避免一般的社会矛盾转化为对抗性事件。最重要的是在排查调处实践中不断改进我们所负责的社会管理工作,尽量解决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