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单位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预算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调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区属律师事务所及罗湖公证处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街道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罗湖区司法局行政编制数 24 人,实有在编人数 23 人;事业编制数 0 人,实有在编人数 0 人;离休 0 人,退休 14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1 人。学校实有学生人数 0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2 辆,包括定编车辆 2 辆和非定编车辆 0 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罗湖区司法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全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集中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让十九大精神真正做到入心入脑。
(二)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做好“普法四进”工作。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做好棚户区、老旧住宅区、城中村(股份公司)、二线插花地等重点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落实我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
(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维护运用好原有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栏的基础上,争取拓建一批新的法治宣传阵地,如法治公园、法治绿道等。
(五)全面提升罗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律师服务资源均等化配置,加大对律师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和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引导。
(六)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继续推行《罗湖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积极扩充律师服务窗口或站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应援尽援。
(七)积极拓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中心商业区、行业发展成熟的热点消费领域探索建立1-2个第三方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鼓励、支持和规范金融、消费领域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培育一批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
(八)继续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水平。有重点地***社区矫正人员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问题,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整合资源,推动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学习基地、入矫宣告室、心理矫正室等场所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加强监管,管好、用活律师队伍。管理好全区94家律师事务所、1300多名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重点做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依托深圳市律师协会罗湖区工作委员会和区律师公益联合会,针对性举办律师讲座或论坛。
(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司法社工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 3,948.34 万元,比2017年增加926.95 万元,增长30.68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3,668.82 万元、上年结转 279.52 万元。
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 3,948.34 万元,比2017年增加926.95 万元,增长30.68 %。其中:人员支出 806.74 万元、公用支出 78.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6.25 万元、项目支出 3,006.49 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根据上级要求,新增法律援助处派驻律师值班经费、人民调解派驻区法院经费、政府采购办法律调解员经费、街道购买社区矫正法律专员服务经费、罗湖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社区矫正电子手环定位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等,导致预算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罗湖区司法局预算支出 3,948.34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806.74 万元、公用支出 78.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6.25 万元、项目支出 3,006.49 万元。
(一)人员支出 806.74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78.85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6.25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 3,006.49 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61.19 万元,主要用于绩效专项经费、住房改革经费、聘用人员经费、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等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 1625.80 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宣传、调解室的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电子手环定位监控系统建设,社区矫正法律专员服务经费,社矫安帮工作等支出。
普法宣传 85.00 万元,主要用于普及法律教育、全国12.4宪法宣传活动经费等开支。
律师公证管理 280.28 万元,主要用于“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开展,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区行政服务大厅法律公益岗位经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等开支。
法律援助 298.50 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处日常工作开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律援助服务值班经费等开支。
全区干部知识更新培训 30.20 万元,主要用于罗湖区2018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预算准备金 46.00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政策性支出等。
上年结转 279.52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应急指挥装备的购置,政法网全覆盖三级组网的建设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编制实际预算并下达指标,项目总预算金额(含以后年度支付规模)以虚拟指标形式下达。据此,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实际指标1,534万元,虚拟指标2,054.8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7 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外事办和财政局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 0.55 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我区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及日常公务。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 8.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 0 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 8.15 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现共有公务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车1辆、执法车1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万元。该项目在年度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罗湖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85万元,比上年增加4.29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搬迁致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 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其他(类)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pdf
表2:收入预算表.pdf
表3:支出预算表.pdf
表4: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表5:基本支出预算表.pdf
表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pdf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pdf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pdf
表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pdf
表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表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pdf
表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pdf
表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