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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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昨日获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近日出台《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旨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办法》明确,我市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记录和依法惩戒,对优质服务合同供应商进行记录和奖励。
《办法》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供应商进行分类处理,包括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未达到行政处罚情形但记入诚信档案的,进行网上公告、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等,该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按照其所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诚信处理。此外,对被认定属于优质服务合同的项目及其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将给予续期奖励,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可续期24个月,但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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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23:01: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