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消委会关于开展第二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4年11月10日)
罗府办〔2004〕50号
区政府同意区消委会《关于开展第二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评选活动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做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推进“诚信罗湖”的建设。
关于开展第二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金银
珠宝首饰行业)评选活动的方案
罗湖区消委会
(2004年11月8日)
为促进金银珠宝首饰产业规范、守法、诚信经营,提高我区金银珠宝首饰产品的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罗湖”建设,区政府同意由区消委会主办,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市诚信联盟协会、区质量技术协会、区总商会、区企业服务中心协办,在辖区开展第二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区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发展、把我区建设成现代服务强区为目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专业”的原则,评选一批以信用为本、操守并重、切实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诚信经营先进单位”(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在我区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内形成“企业争先守信,社会人人守信,群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建设“诚信罗湖”。
二、评选的原则和要求
(一)遵循“为辖区经济和企业服务、为消费者负责”的宗旨,企业自愿,参评单位不需负担检查评比费用。
(二)参评单位需为参加了《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成为信用金单位的企业。《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由区消委会会同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市诚信联盟协会、区质量技术协会、区总商会、区企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发。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二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金银珠宝首饰行业类)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影周 副区长
副组长:田 苇 罗湖工商(物价)分局、区消委会会长
李大利 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许锦池 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会长
成 员:张炎冬 罗湖工商(物价)分局助理调研员
陈维金 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叶志伟 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副主任
魏伟泉 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毛履均 区总商会会长
温添益 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丘华胜 翠竹街道办事处
张添盛 区消委会
杨绍武 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 歌 市诚信联盟协会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委会(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大楼805室,电话:25655884、25655890),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由杨剑昌负责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四、评选步骤与日程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2005年3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上旬)
1、由区消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发动金银珠宝首饰生产销售经营企业积极参加评比。
2、各参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参评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本单位人员自觉参与评选。
(二)报名申请阶段(11月中下旬)
1、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团体报名,材料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参评单位也可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报名参加。
2、报名表格由区消委会统一制作,行业主管部门或自行参评单位可免费领取。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登记、审理工作。
(三)集中评选阶段(2004年12月10日—2005年1月30日)
1、由领导小组聘请“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
2、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参选单位名单,接受群众评比打分。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走访相关企业、群众,严格把关评比,并按照评分表给予打分。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委及群众的评分(评委占80%,群众占20%)确定“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3月)
根据评选结果,在2005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表彰大会,邀请有关领导参加,由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授予“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证书,颁发牌匾。
五、评审考核程序
根据《诚信经营规范》和《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考评。
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的申请及考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金银珠宝首饰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1000字以内的“诚信经营”书面总结材料;
3、企业质量、计量管理等制度汇编;
4、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合同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近两年的纳税凭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料审查。评审委员会在收齐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理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和现场考核的安排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单位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评审委员会提出《材料审核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申请单位。
(三)现场考核。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公正、专业、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四)提交整改报告。评审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应向参评单位通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论推荐意见上报评审委员会。参评单位自接到审查情况通报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15天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后,派评审组复审。
(五)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评单位的申请材料、现场考核情况报告以及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汇总评价,并将符合发证条件的参评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审查报告(原件一份)等材料交评审办公室。
(六)发证表彰。经参评单位负责人签订《诚信经营规范》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向通过审查的参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授予罗湖区“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牌匾,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评审结果。
六、监督管理
(一)获评“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金银珠宝首饰企业应当自挂匾之日起,将《诚信经营规范》悬挂在经营场所,方便广大顾客监督。
(二)获评“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金银珠宝首饰企业要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站,设立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热线电话等,方便消费者提出建议、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监督站应当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对各类投诉有调查、有登记、有回复、有备案。
(三)“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原获评单位未能重新被评上的,区消委会将及时收回原“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牌匾。
(四)区消委会、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市诚信联盟协会、区质量技术协会、区总商会、区企业服务中心应会同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获评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若有违反本规定或《诚信经营规范》的,罗湖区消委会依据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违反一次的,通过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2、违反二次的,给予警告并出具《警告通知书》;
3、违反三次的,撤销其“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摘匾。
(六)获评“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金银珠宝首饰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罗湖区消委会可以撤销其“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并予以摘匾:
1、发生严重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质量、计量有效投诉没有妥善解决的;
5、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资格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七)参加考核工作的评委人员必须严守企业商业秘密,严禁将企业提供的信息向外界泄露。
在开展考核工作时,不得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要求企业招待或提出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1、罗湖区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罗湖区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申请表
***1:
罗湖区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制假售假,不得经营和销售伪劣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明察暗访发现有违反这一项问题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的方式,即取消参评资格)。
提倡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向国家认可的权威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倡依据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向国家认可的权威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2、计量器具和计量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诚信原则,销售商品不短斤缺两。
3、商品或服务定价符合国家有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自主定价的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标价符合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不以格式合同或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5、不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或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生产、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填写正确、合法有效的***、信誉卡、三包卡或其它有效票据。
7、经营者应当有服务公约(或服务质量标准)。经营者的服务公约(或服务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定的标准、行业标准、诚信标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或高于公约承诺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
8、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三包”及其他售后服务。
9、设有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等,方便消费者投诉及反映意见。
10、对消费者的投诉或意见,及时回复并保存档案。
11、如有顾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经营者自愿放弃法律规定的15天答辩期,即时参加调解或法庭活动,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并确保实现纠纷的迅速解决。
12、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定、行业或诚信标准的要求,整洁卫生、设置合理,证书及价格标签摆放合法有效。
13、按照工商登记的范围合法经营,没有超范围经营。
14、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15、依法按章纳税,无偷税漏税不良记录。
16、自觉接受广大顾客、消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