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份起实施2017年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7年6月30日前经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7月1日以后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以及承接政府职能、委托事项、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论坛、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接受境内外资助等重要事项披露。
三、年检时间
网上填报系统于2018年4月1日开通,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逾期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四、年检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年检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五、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hxz.npo.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原有密码不变)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二)结果确认: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报送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网上审核通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纸型,一份,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18年6月30日前送交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
六、年检材料
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下列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教育类、职业培训类;
2.卫生类、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民办培训类(文体培训);
3.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的除1、2类外的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本年度抽查名单详见***1);其他社会组织也可自愿提交。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七、年检结论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对于财务数据异常或者活动情况异常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可以要求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也可以实地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等次。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无违法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即视为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凡在我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年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加盖意见为“合格”且符合年检要求的,我局年检结论为“年检合格”;
凡在我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接受年检或在7月1日后到我局申请年检的,即使业务主管单位加盖意见为“合格”且符合年检要求的,我局年检结论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八、年检时间和办理地址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民政窗口)。
(三)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可直接联系网上客服热线,客服小温QQ:1952570069;客服小罗QQ:254551809,电话咨询:020-87554998;
(四)填报内容咨询:0756-2656083。香洲区社会组织QQ群号:59677217。
***:1.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审计报告抽查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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