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7月起我市提高工伤人员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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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 [2012]150号)精神,从2012年7月起,市医保中心对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及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作增加10.3%的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市区600余位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其中1-4级人员调整后人均增发278元;供养亲属人均增发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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