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0511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05-11地块位于罗湖区清水河片区,为解决辖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罗湖区05-11地块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水河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燃智慧燃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意向用地企业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企业拟在罗湖清水河片区打造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将以传统燃气产业为起点,通过AI+升赋能,推进智慧管网、智慧运营、智慧服务体系建立与发展,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生态发展,打造罗湖区节能环保、绿色发展产业链高地和集聚区,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规划,并对推动深圳和罗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经核实,深圳市深燃智慧燃气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无产业用地。
(二)可行性
深圳市燃气集团将以高定位、高标准统一规划清水河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约9万平方米智能产业研发办公用房,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吸引大量AI+智能产业高端人才聚集,为罗湖区产业及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项目将聚焦人工智能,赋能传统能源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筑智能+产业研发、转化、孵化平台,建成与罗湖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势互补的人工智能研发产业体系。目前,深圳市燃气集团已与华为、中国电信和金卡智能联合提出全球首个物联网“NB-IoT”智慧燃气解决方案,开启了全球NB-IoT智能燃气抄表商用,致力于打造深圳TechCity新起点,开创深圳智慧新生活。今后,深圳市燃气集团将继续加大对智慧燃气服务体系、智能工程管理体系的合作研发力度,并持续向智慧家庭、智慧社区及智慧城市领域延伸,引领智慧燃气管理方案在全市、全国范围内推广。
未来,深圳市燃气集团将持续加大创新投入,积极推动企业综合改革,整合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平台,推动公司从单一的燃气供应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转变,从传统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智慧运营转变,从清洁能源运营商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转变,成为亚洲领先的创新型智慧能源企业。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建设成为集智慧燃气产业办公、研究院、科学馆及其他配套于一体的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以满足产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设计、测试、办公、孵化加速器、公共平台、其他配套等空间需求。搭建围绕智慧管网、智慧运营和智慧服务体系为核心产学研发一体空间,承载国家级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燃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多个研发创新平台。汇聚燃气集团旗下研发生产智慧燃气产业的子公司。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7.8,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360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77710平方米(含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21600平方米),商业1500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90平方米。(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07节能环保产业
(二)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罗府办规〔2020〕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三)技术品质
1、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已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
2、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已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3、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已设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4、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
5、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20亿;
6、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须从事节能环保及相关产业。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2年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
2、投资强度:不低于12亿元/公顷(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
3、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025吨标准煤/万元。
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4、产出效率:用地产出≥2万元/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年产值)。
5、产值规模: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项目承诺主体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经营规模(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32亿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亿元整),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经营规模(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8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亿元整),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的经营规模(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200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亿元整)。
6、税收规模: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项目承诺主体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5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8.5亿元(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整),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7.5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万元整)。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区位和规模:清水河重点片区05-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约7.8,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360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77710平方米(含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21600平方米),商业15000平方米,无偿移交罗湖区政府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90平方米。(最终以挂牌出让公告规划指标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100%的建筑面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允许不超过建筑面积20%的用房租赁给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且租赁价格不得超过租赁关系形成的上年度辖区同类型物业市场评估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租赁价格报告)的70%,以支持产业链集聚。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项目竞买申请人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土地出让年期内注册住所、工商税务登记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变更到深圳市罗湖区以外地区。
六、其他相关事项
无。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同时参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根据《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王***,联系电话:25666205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