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餐饮监管、教育部门,全市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全面加强学校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制定的《2013年春季学校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
2013年春季学校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各区餐饮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食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二、 检查对象
全市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学校周边的小食店和餐饮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主城区学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香洲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万山区由各区餐饮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专项检查。
四、工作时间
2013年2月20日——2013年3月20日
五、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及幼托机构集体食堂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校及幼托机构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进一步落实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以及台账登记制度。
学校周边的小食店得到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保障。
五、检查重点内容
(一)学校集体食堂
1、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3、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是否调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是否外露,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配餐间操作人员是否戴口罩,操作人员进入配餐间时,是否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是否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
4、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以及建立台帐,食品添加剂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等“五专”管理要求。
5、是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是否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是否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是否低于70℃。冷藏、冷冻柜(库)是否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是否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是否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是否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是否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餐用具使用后是否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是否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是否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是否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7、配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是否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是否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是否分开设置。库房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9、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0、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是否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是否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1、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凉菜情况。
(二)学校周边小食店、餐饮单位
1、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督促其到市、区窗口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将证照悬挂在店内显眼的位置。
2、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店内所有从业人员是否到有资质的健康体检单位体检,合格并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证后持证上岗。
3、是否配备餐具消毒设备和落实消毒记录制度,并确保消毒柜正常运作,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是否落实店内外的清洁卫生,落实门前“三包”,加工场内无油污,地面无积水,垃圾桶要加盖并及时清理,做好灭虫灭鼠工作。
5、是否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可追溯。
6、是否落实“五病调离”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发现有餐饮服务“五种疾病”的,是否及时调离,并填写“五病调离记录”。
7、是否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对我市所有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和学校周边小食店、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档案,并对大、中、小学、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和学校周边小食店、餐饮单位进行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
(二)、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学校及幼托机构专项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监督意见书,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对轻微违法行为要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