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工伤赔偿引纠纷联合调解促和谐
李某是珠海某建筑工程公司外架班组杂工,今年2月底李某在某工地施工时,被塔吊撞倒受伤,后被送往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李某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后出院,该公司承担了李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对李某的工伤认定无异议,但就工伤赔偿及后续治疗等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2016年6月24日,双方当事人到拱北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司法所、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街道总工会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联合调解,援手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结合本案事实及医院诊断意见,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析责任,明确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意见,经过不懈努力,至7月15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场历经数月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