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地税部门工作质效,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费(暂不含社保费),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珠海市财政、税务、国库、银行横向联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2年7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陆续推行新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简称TIPS)。
在推行期间,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新增或变更委托扣缴银行帐户)可能将受到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简介
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费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将税费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费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二、实施范围
凡我局辖区内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费(暂不含社保费),均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方式推广应用范围。
三、实施时间
从2012年07月23日起,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全线上线运行。
四、需具备的条件
(一)纳税人目前已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划款三方协议并成功扣缴税款的帐户视为事实执行有效,我局系统届时会自动将纳税人帐户转换为新的三方协议。纳税人如果有异议的可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但必须自行前往我局办税厅办理。
(二)纳税人新增或变更银行帐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纳税人要在我市各银行营业网点(必须为已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银行,详情见附表一)开立缴纳税款的账户;其次,纳税人要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第三,纳税人进行实时扣税(费)或批量扣税(费)以前要确保账户内有足够余额缴纳税(费)款。
五、申办及签订手续
纳税人新增或变更纳税帐户用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费,须办妥如下事项:
(一)纳税人在珠海市已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任意一家银行(见附表一)分支机构开立一个账户作为缴税(费)账户。
(二)纳税人持缴税(费)账户的存折、***或账户印鉴到我局办税厅办理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三)我局办税厅录入三方扣税协议相关信息后,生成并打印出纸质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盖章;
(四)纳税人将三份协议书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书有关内容进行确认,补录相关信息,签章后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退还纳税人;
(五)纳税人将另外两份协议书送我局办税厅验证,办税厅税务人员验证通过的三方扣税协议即为有效的协议,协议验证通过后,办税厅税务人员将一份协议书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
六、缴纳证明
纳税人如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凭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或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扣税(费)凭证” )或个人储蓄存折缴税记录,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我局各办税厅申请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七、其他事项
TIPS运行时如遇系统、网络故障造成纳税人网络报税出现异常的或纳税人有需要了解有关详细信息的,可以向税务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或致电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一:《珠海市已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银行清单》
序号 | 银行名称 | TIPS可扣税账户类型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7 | 珠海华润银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8 |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珠海市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11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账户 |
12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1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1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1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账户 |
1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
1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