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字〔2010〕6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福田区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福卫字〔2010〕61号
关于全面落实福田区弹性工作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田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弹性工作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发〔2010〕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弹性工作制,为辖区居民提供更优质化、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结合我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
局机关及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机关节假日9∶00—21∶00须安排人员在岗值班,遇特殊紧急情况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做好重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
根据公共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工作特点,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时赶赴现场,对辖区内发生的医疗、食品、职业、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卫生执法及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加强值班管理,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处置。
此项工作由局法制办、医政科负责,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及区属各医院具体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服务时间
(一)办证服务时间
区行政服务大厅办证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统一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此项工作由局法制办负责,区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二)医疗服务时间
除工作日接诊时间以外,区属各医院应在测定各开诊科室门诊人次波动和服务需求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医师开展夜诊(周一至周日17∶30—21∶30)和假日诊(8∶00—12∶00、14∶30—17∶30)。
夜诊和假日诊的开诊科室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骨科、康复科、中医科、B超室、心电图、中药房、西药房、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CT、MRI)、挂号处、收费处、注射室等(未设置该科室的除外)。
各医院的夜诊和假日诊必须保证副主任医师或专科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生接诊,并定期选派专家下社区参加社康中心的夜诊、假日诊工作。接诊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具体排班安排各医院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此项工作由局医政科负责,区属各医院具体实施。
(三)社康服务时间
各社康中心除了正常接诊时间提供服务以外,应结合社区居民就诊高峰时间分布特点,增加午诊(周一至周五12∶30—14∶30)、夜诊(周一至周五17∶30—21∶00)及节假日诊(8∶00—12∶00、14∶00—17∶30),科学安排医护人员班次,确保就诊高峰医护人员充足,服务及时快捷。各医院要认真抓好社康中心应诊时间的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每家社康中心均能执行弹性工作制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由局社康办负责,区属各医院具体实施。
***:关于印发《福田区弹性工作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弹性工作制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委区府办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印发 |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