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公开宣判涉黑团伙非法垄断洋酒销售案件
垄断深圳4家韩式KTV洋酒销售、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无恶不作的涉黑团伙终于受到法律严惩。8月6日,福田法院对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黑社会成员被判处5年6个月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打击报复狂抢地盘
自2003年开始,金某吉(另案处理)即伙同其他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深圳市所有韩式KTV场所(主要针对韩国人消费群体的KTV)以高于市场价格强行销售洋酒并收取保护费,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了控制和垄断洋酒供应,金某吉、被告人李某基与其竞争对手金某钟争斗不止, 2006年10月,金某吉授意被告人李某基纠集王某锐(已判刑)等人报复金某钟,但误将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认为是金某钟等人,将两人打伤。2007年5月,金某钟纠集他人将被告人李某基及其同伙吴某锐打伤,金某钟被抓获后被判刑,至此,金某吉成功控制和垄断了福田区禧某酒店KTV、博某酒店KTV,罗湖区正某娱乐城KTV、新某某酒店KTV等全市仅有的四家韩式KTV娱乐场所的洋酒供应。
每月给成员支付“工资”
经过不断地吸收成员,以金某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基、金某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普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结构完整,分工明确。金某吉每月支付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工资给成员作为生活费,并租房供成员居住。该组织还有不成文的纪律及规定:手下必须服从金某吉及李某基、金某的指挥,随传随到;如果成员被警方抓获,将会得到组织金钱照顾等。
该组织成员经常到涉案韩式KTV场所喝酒消费,但从不支付酒钱,并借故与KTV经营方发生冲突后实施打砸,以强化威吓效果和巩固非法垄断地位。此外,该组织以帮忙解决闹事、打架等纠纷为名,多次携带刀具、钢管等武器前往几家KTV强行收取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