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国家、省及深圳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1号),深圳市民政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民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咨询电话:25831509 投诉电话:25831509,82485950
二、深圳市殡葬管理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民政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2年8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止),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28755134 投诉电话:28755134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殡葬管理条例
(六)殡葬管理办法
(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八)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九)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