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我区从10月1日起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实行计划生育现居住管理等重大改革措施。今后,我区户籍人口按政策生育一孩后,只要在生育后30天内,持《结婚证》、《户口本》、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与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就可以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
根据相关的改革规定,我区户籍人口依法登记结婚后,凡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孩生育政策的,可自主选择怀孕、生育时间,不再实行一孩《生育月服务证》审批制度。现已怀孕并已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在本孕次内仍然有效;已怀孕但还没有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无须再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男方属深圳户籍人口、女方无深圳户籍的育龄夫妇,在我区生育的,应在女方怀孕后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发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证明文书,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登记。无上述证明在我区怀孕和生育的,按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处理。同时,本区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过去的户籍地管理为主改为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现居住地管理范围,按行政区域界定,凡在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无论其户籍是否本地,均为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区计生局 赵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