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听证报告书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在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204会议室举行了《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听证会。参与本次听证会人员有听证主持人肖小林,听证陈述人戢焕兵、郭蕾,听证书记员曾嘉玲,以及11名相关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肖小林同志宣读听证会程序和纪律,介绍听证参加人权力和义务、听证小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相关要求。
(二)听证陈述人郭蕾同志对《实施办法》起草背景、政策调整思路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等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包括:
1.起草背景。区域人口的大幅增长对积分入学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积分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坪山发展实际,2018年我区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要求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调整。
2.政策调整思路。一是保持政策连续性,二是限制跨区、跨学区租房择校现象,三是降低积分总分、调整积分计算方法。
3.与原积分入学政策区别。一是学位类型仍然分为6类,将原来第五类调整为第四类,原来第四类调整为第五类,丰富完善了各类型相关条件;二是调整积分项目,完善相关积分项目条件并降低积分总分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提出疑问和意见,听证陈述人针对疑问和意见进行解答。
二、听证结论
有7名听证参加人对《实施办法》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共收集到14条意见。其中有9条疑问,听证陈述人都进行了解答;有2条建议,我局拟采纳。各听证参加人均表示支持《实施办法》出台实施,以促进我区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三、听证意见
积分入学政策涉及我区重大民生事项,适应目前我区发展实际,建议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坪山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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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