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劳动人事仲裁系统启动直通车
12月17日,龙岗区2012年第四季度劳动人事仲裁系统直通车活动正式启动。当日,成功调解2宗劳动争议案件,为来深建设者讨回各项补偿金逾4万元。
此次“直通车”活动调解的2宗案件当事人均为来深建设者,其中1宗案件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另1宗案件属“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争议。来自深圳市某企业的苏女士被违法解雇,单位拖欠其11月份的工资,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此,苏女士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员多方面了解案情后,按照相关劳动法规与用人单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当事人各项补偿金逾3万元。另一名当事人是来自龙岗区某学校的张女士,针对怀孕期间工资待遇问题提出“三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诉求。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员耐心调解后,用人单位当场支付张女士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