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节能灯含05毫克汞1毫克汞会污染360吨水百万节能灯污染有几多市人大代表建议火速建立回收机制
□本报记者 郭秀玉
“您在购买节能灯时,针对废旧节能灯的处理及节能灯可能造成的污染,是否有人告知?”“没有。”
“节能灯灯管中含有重金属汞,一旦灯管破损,汞外露,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一定危害。请问您知道废旧节能灯管如何处理吗?”“不知道。”
使用节能灯,给市民和国家带来的好处可谓多多。可能很多人都知道,使用节能灯替代同等瓦数的白炽灯,不但可以节能节电,同时还可以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的排放。然而对于节能灯的“弊端”,却极少有人问津。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八人中,有政府公务人员,也有普通市民,却没有一人知道节能灯的灯管中含有重金属汞,也不知道节能灯坏了以后将如何处理。
我市已推广节能灯百万只
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是国家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市相关部署,我市自2008年开始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分别推广市财政补贴和国家财政补贴节能灯各30万只、70万只。
随着推广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公共场所使用了节能灯。据调查,一个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5毫克的汞,而1毫克的汞浸入地下会造成大约360吨水的污染。由于汞的沸点很低,在常温下即可蒸发,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立即向周围散发汞蒸气,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达到每立方米0.5~1毫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0.015毫克。汞还可以随着空气而流动,通过人的呼吸进入人体,进入人体后很难被排除,一旦进入人体的汞超过某一阈值,就会破坏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对身体的极大危害。前不久,各媒体广泛报道了节能灯及灯管的生产企业佛山照明发生的140余员工汞中毒事件,足以说明其危害极大。
从没想过回收处理问题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但使用节能灯的普通市民不清楚节能灯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连推广节能灯的相关方面负责人也不清楚。一位销售政府补贴节能灯的销售人员表示,从来没有想过回收处理问题。
一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则表示,我市对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通知,启动的“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对于节能灯使用后的回收和处理问题则并未从上级部门获悉。他表示,相关部门一定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能从国家及省的层面处理这一问题。
建议立即建立回收机制
本届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林旭谊就针对如何避免节能灯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提出了建议。他建议应立即建立节能灯的回收机制,防止汞污染。政府补贴推广使用的节能灯产品都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的,他建议政府在公开招标时,增加对节能灯回收和处理的条件,督促中标企业在销售节能灯的同时,承担起回收和处理废旧节能灯的社会责任。可以要求中标企业在其所有代理销售点设立回收箱,以方便市民投放;鼓励节能灯生产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让利消费者。
他表示,政府还应加大关于节能灯汞污染和危害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公益广告进行广泛宣传;可以要求节能灯生产企业在包装盒上加注有关节能灯含汞、随便丢弃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相关内容;可以在所有代理销售点放置相关宣传品,销售人员有义务宣传有关的知识,真正做到使用者皆知。
记者手记
警惕节能灯成为新污染源
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若因废旧节能灯的不当处理而造成对环境的破坏,甚至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则是得不偿失。
政府在向社会推广使用一种产品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衡量产品使用的利与弊,并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发现产品可能因处理不当而带来负面影响时,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预防或补救,而不是互相推诿,只做政绩。
据了解,针对像节能灯这样的电子废弃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欧盟委员会早在2003年2月13日就颁布了 《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指令),从法律上规定了欧盟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义务。国家发改委也在2004年9月发布了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珠海作为全国的“环保模范城”,曾经有多项创新之举走在全国前列。在推广使用节能灯方面,2008-2009年,珠海率先推出了市财政补贴的一元节能灯,那么在废旧节能灯回收机制方面,是不是也应该先行一步,真正在全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一套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让节能灯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同时,不会成为继塑料制品、废旧电子电器等产品之后的又一污染源。
本报记者 郭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