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珠海市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市属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1年度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控制好人力资源成本,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20%。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以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一)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
(二)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20%,下线为10%。
(三)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一)企业工资增长应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使企业生产和职工收入协调发展。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二)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应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强化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企业要运用好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四)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市属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1年度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控制好人力资源成本,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20%。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以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一)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
(二)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20%,下线为10%。
(三)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一)企业工资增长应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使企业生产和职工收入协调发展。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二)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应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强化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企业要运用好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四)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对工资水平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
(五)各类企业应充分认识合理增长工资水平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工资指导线做好本企业工资的调整工作,避免因职工工资诉求引发劳资纠纷。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指导线 2011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