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深圳市城管局拟雇用人员公示公告
根据2008年《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等程序,叶挺均等2人条件审核合格,我局拟予雇用,现予以公示。
叶挺均 李稷
公示时间为2008年7月9日至7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4号市城管局1112室,邮编:518036,联系电话:0755-83916002,传真:0755-83916982;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资格。
公示期满,我局将拟雇用人员材料呈报深圳市人事局审批。最终是否雇用,以深圳市人事局的雇用文件为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