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人社〔2012〕92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
现将《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厅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局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实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普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实现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三)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实现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伟辉
副组长:刘斌、傅元鸣
成 员:段漓、彭绍军
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劳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彭绍军同志兼任。
联络员:边林根,电话2128216(兼传真)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范围、方法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室内装饰公司、加工制造、零售、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检查方法。本次执法检查采用自查与执法检查、查阅资料与抽查核实、召开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等形式。
(四)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遵守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4.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5.遵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情况;
6.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遵守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五、执法检查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本次检查活动宣传发动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通告》。
2.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办事窗口和服务网点发放有关文件资料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
3.送法***服务。对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公司、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派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领导带队开展调研,宣传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指导各区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各用人单位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自纠表》(本表可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领取,也可登陆http://www.zhrsj.gov.cn/),并于2012年6月1日前送至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日常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事务所)。
2.自查自纠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事务所)将收取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自纠表》,2012年6月2日前,送至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就业部门参与,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管辖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期间,将由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分别到各区(含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督查。主要工作:听取各责任单位的情况汇报,查阅情况记录、统计报表等资料,随机抽查企业;协调、帮助各责任单位解决难点问题;对影响社会稳定和重大问题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具体督导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按照“谁检查、谁督促”的总体要求,指定专人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六、依法处置
(一)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属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二)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三)需要提请新闻媒体曝光的,各责任单位要列表造册、说明主要违法事实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相片等),每月两次(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新闻媒体曝光。
七、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走过场。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以宣传政策法规为主,督促企业自觉遵章守法。
(四)按时报送材料。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时报送下列材料:
1.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
2. 2012年6月29日、7月30日、8月30日分别报送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汇总表》,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3.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活动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汇总表》和典型案例。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自纠表》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汇总表》
主题词:劳动用工 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