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7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现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建议,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当前的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的瓶颈急需突破。
2017年是大气十条终期考核年。预计可完成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任务,但2017年第一季度二氧化氮(NO2)和细颗粒物(PM2.5)均值较2016年同期均有所上升,臭氧(O3)浓度近年呈小幅上升趋势,空气质量持续进一步改善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与挑战。余量黄标车淘汰难度加大,仍需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个别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个别禁养区内仍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要配合市政部门完成本年度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仍需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需根据国家新要求进行调整。
中央和省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改革方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珠三角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正在编制或修订。我市需根据国家和省正式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及时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六大领域的建设工作。
(三)环境管理工作需适应环境保护顶层管理体制的集中调整。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正在修订,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改革即将实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面临集中调整,对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急需通过完善系列制度与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相适应。
(四)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工业企业数量的逐步增多,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如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带来的突发环境安全问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不匹配等问题,给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一定风险。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环境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在居民区的第三产业如餐饮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环境信访的主要源头。空气质量、河涌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环保问题已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环保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压力。
(五)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建设不足。
近年来的环境监管能力虽有大幅提升,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技术已逐步应用到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工作中,但与量多面广的污染源相比,仍不能完全满足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需求。特别是在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仍在探索前进,通过智慧环保解决环境监管信息孤岛的问题仍需加快。
二、2016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平稳向好,空气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列,各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水质保持100%稳定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值符合国家标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危险废物及核辐射管理规范有序。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5年分别下降8.2%、4.7%、12.6%、11.7%,预计可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提升到94.5%,较2015年上升了4.5个百分点,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降至26和4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6.1%和17.6%。全市主要河流断面、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均保持100%稳定达标。制定专项方案,加强了土壤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强化了农业源减排,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全市292.4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和13.94万吨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并有效地解决了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危险废物转移难问题。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803辆,完成任务量的120.66%。
(二)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有序组织督察迎检。
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珠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通过市、区两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及下设的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督察迎检工作。督察期间,先后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理上报了六批次14项调阅资料。狠抓交办案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从快从严查了转办我市的44宗案件,均如期办结。及时公开督察相关信息,先后在主流媒体刊登专栏信息26篇,发布动态稿件30篇及相关信息16期。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局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两次反馈的意见,对涉及我市的问题,制定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督促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
(三)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生态示范创建成绩优异。
生态文明建设顶层研究逐步深入。完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专家评审稿的编制工作,开展西部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水环境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十三五”期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印发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文件,初步完成446家试点企业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工作。充分利用横琴自贸区的影响和辐射带动力,探索基于排污权的金融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多种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环保与金融融合发展。
市、区、镇创建率达到100%。2016年1月,珠海市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取得国家生态市(区)命名,3个行政区14个乡镇全部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市共创建各级绿色学校189所,绿色社区66家,环境教育基地12个,创建辐射带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6月5日,珠海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颁“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成为全国19个获奖集体之一。
(四)优化环保引导调控,服务推动绿色发展。
严把环评审批关,结合各区(功能区)实际,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鼓励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印发实施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的文件,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并联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实施环评豁免名录管理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实现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全年共审查规划环评4个,审批建设项目991个(含登记备案项目)。
综合施策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通过推行优化排污费核定方法、优化环境管理服务等多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实体经济成本。例如:统一纳管排污企业排放标准后,精英塑胶(珠海)有限公司预计年节约直接成本约170万,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节约直接成本约270万,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预计年节约费用168万元等,切实有效地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五)强化环保监管执法,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法制体系逐步健全。完成《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起草《珠海市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的淘汰力度,促使企业转型升级。
环境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全市划分二级网格8个,三级网格16个,四级网格***个,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站点244个,覆盖132家企业。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执法大练兵、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全年共出动12899人次,检查企业6065家次,立案处罚142宗,罚款金额1365.1万元。依法执行新环保法各项配套措施,用好“组合拳”,全年查封扣押案件累计4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累计3宗,实施限产、停产措施10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宗。全年共受理环境信案件9270件,处理答复率100%。
三、本部门工作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废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对策,负责全市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考核和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五)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环境评价文件。
(六)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九)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基金。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协助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规划、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初审可用原料进口废物申请、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及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度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一)对造纸、火电、纺织等行业企业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二)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及排污费核定结果,节省企业办事时间及资源。
五、2017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具体见附表。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分管局领导负责制,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依据职能,结合实际,研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进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各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生态建设、污染减排、环保考核、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宣教等领域的协调工作,加速形成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共同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三)加强服务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做到责权统一,依法行政,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市政、水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效能提高。
(四)加强责任追究。
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将责任目标白皮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到人、措施不到位、落实不扎实,未完成责任目标白皮书所列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