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行政行为听证告知书
光明片区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和科裕路涉及对《深圳市光明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我局已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拟定初步调整方案并拟于近期按程序报批。鉴于上述事项可能涉及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拟于近期组织听证。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于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地点: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211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规土〔2013〕185号),上述项目拟进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修改后,调入用地将作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用地将划入限制建设区。
三、申请参加听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范围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参会须知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会者,请在本告知书发布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一)申请参会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选出的代表还需提供单位或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听证人员可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为保证听证会有序进行,建议由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共同推选3-5名代表作为陈述人,并在申请听证时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本通告公示期30天(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2.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
2.光明新区华夏路新区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大厅。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23466371、29937902(传真)。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