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2年2月22日)
1、施工类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时需要上传哪些资料?设计、造价、监理类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时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答:(1)施工类项目需要上传的资料如下: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资金落实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招标文件,园林绿化工程类项目无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造价、监理类项目需要上传的资料如下: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证、资金落实文件、招标文件等。
2、电子招标时,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使用新系统进行全过程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无需在市招标办进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招标答疑、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备案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在交易系统中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相应的工作流程。
另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3、项目招标答疑发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各潜在投标人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招标议程安排表上的时间,在答疑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前十个日历天)在交易系统中匿名提交答疑问题,由招标人统一汇总回复。招标人在答疑发布截止前(投标截止前七个日历天)将答疑上传至交易系统盖章后在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4、第一次招标失败后,需要走那些流程,才能重新挂网招标?
答:第一次招标失败后,招标人须填写招标失败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之后提交给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盖章,最后交由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回给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可开展第二次招标工作。
5、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是否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答:两次招标失败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6、两个工程立项文件或备案证能否作为一个工程招标的备案条件?
答:不可以,原则上一个立项文件或备案证只针对一个项目招标,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合并招标的,招标人应提供明确依据。
7、答疑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如何确定?若超过截止时间或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该如何处理?
答:答疑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之前,逾期答疑的,应当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应当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可不进行招标?
答: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八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单独招标的项目为什么投标资格里面不可以使用施工总承包资质?
答:根据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