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清场公告(珠国土公告〔2012〕6号)
因建设需要,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香洲区政府将依法对下述用地进行清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清场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香洲区政府自2012年4月10起,依法发布《用地清场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前山造贝、翠屏路西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在公告发布之日,将委托公证部门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地貌及地上一切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地貌,不得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
五、请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自行配合将该用地范围内所有一切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如对上述事宜有疑问,可按以下方式联系咨询,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联系人:丰生,联系电话:0756-8813123,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珠海市香洲区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谢生:0756-2617736,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
特此公告
附:《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香洲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