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市第八届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1月4日至5日在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深圳市武术协会。
协办单位:深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1、长拳类:竞赛套路、自选套路、传统套路。
2、南拳类:竞赛套路、自选套路、传统套路。
3、太极类:竞赛套路、自选套路、传统套路。
4、木兰类:木兰拳、木兰剑、木兰扇、木兰圈。
5、器械类:单、双、软、长、短等。
6、民间流传之各种拳术和器械。
7、对练类:二人、三人、四人(组合的年龄、性别不限)。
8、集体项目(拳或器械、木兰设拳、剑、扇,年龄、性别组合不限)
四、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只设个人单项、对练和集体项目,不设团体总分及个人全能的比赛。
2、少儿组:12岁以下,少年组:13—17岁,青年组:18岁—35岁,中年组:36—49岁,老年乙组:50—59岁,老年甲组:60—69岁组,长青组:70岁以上(以上各组均分男、女子组)。集体项目(不分男女)公开组:59岁以下,老年组:60岁—69岁,长青组:70岁以上,老年组和长青组报名时需检查身份证。
3、老年组和长青组单项增设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的比赛。
4、木兰类:个人赛设拳、剑、扇、圈的比赛(双械)。
5、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或2个单项、1个对练项目(收费按人数计)。集体项目每人可报2项、8—20人,上场人数不足8人的队伍,在最后得分中扣除0.2分,超过20人者不得上场。
6、比赛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1年武术竞赛套路规则》、《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和《木兰拳规定套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个人单项不得配音乐,太极拳类比赛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太极剑比赛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木兰类比赛时间不得超过4分30秒,其他项目的比赛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练项目不得超过1分钟。
8、裁判员由省武协和市武协选派。
9、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服、运动服或民族服。
10、剑:比赛时必需使用直身剑。(木兰类除外)
五、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均颁发奖状;青年、中年、老年甲、乙组,长青组,报名单位人数超过20人,少儿、少年组报名单位超过10人均颁发奖牌。所有参加单项,对练,集体项目者每人颁发纪念奖牌一块,并短袖体恤一件。
六、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地点:9月25日—9月30日;10月8日—16日,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日照常工作)到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体育场西侧、游泳跳水馆隔邻)四楼市武术协会。联系电话:83791942,传真:83792694。
2、报名时交报名费,过期不补报。报名后参赛项目不能更改,倘必需更改,每套须交50元更改费,届时不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处、不退还报名费。
3、参赛运动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比赛场地报到,3次呼叫不到作弃权论。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